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领导者,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安全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3 三级资质标准
1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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